2008年7月26日星期六

井田制

井田制
一般认为,夏、商、西周时期实行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。孟子曾对井田制做过理想化的描述,说:「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;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。」
当然,「井田」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,实际上它的土地分配形状不可能像孟子说的那么方整划一。不过,孟子所指出的「公田」与「私田」之分,确实是井田制的一个本质性的特征,由此便相应地产生了井田制下特定的赋税力役形式,孟子称之为「助」。助又称藉。「藉,借也,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谓也。」,因此,井田制又被称为藉田制。「同养公田」就是最早出现的土地税形式,国家从公田上所得的农产品就是税物。也就是说,劳动者在公田上应役也就是纳税。所以汉人许慎在说文中将「藉」字迳释为「税」是有道理的。自西周末年以来,由于铁农具和犁耕的逐渐推广,个体生产力有了显著的提高,「同养公田」、「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」的农业税形式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,出现了「民不肯尽力于公田」的现象。结果放眼望去,公田到处杂草丛生,生产效益明显下降。这大大减少了政权王国的财政收入,也严重损害了各级贵族的经济利益。贵族们不得不放弃「借民力以治公田」的剥削方式,另寻途径,周宣王即位后「不藉千亩」(不举行藉田仪式)界是一个明显的转变信号。
春秋战国时期,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先后在各国确立。这从当时政治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可以得到反映。例如孟子在劝说齐宣王施行仁政时,就要宣王以扶植个体小农经济为跟本措施,并且对小农家庭的农副业生产规模与温饱的关系作了描述,说「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无饥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。」又如魏国在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进行变法,李悝为了宣传他的改革主张,为个体小农田收入以及纳税、衣食等各项开支算了一笔帐,指出:
今一夫挟五口,治田百亩,岁收亩一石半,为栗百五十石,除十一之税十五石,余百三十五石。食,人月一石半,五人终岁为栗九十石,余有四十五石。石三十,为钱千三百五十,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,用钱三百,余千五拾。衣,人率用钱三百,五人终岁用千五百,不足四百五十。不幸疾病、死丧之费,及上赋敛,又为与此。此农夫所以常困,有不劝耕之心。 (《汉书‧食货志上》)总之,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的广泛出现,是春秋战国以来以私人占有土地为征税对象、按亩计征实物的土地税得以确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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